内设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和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和其它重要文件,主动当好领导的参 谋和助手。
2、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为常委会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对区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决议、决定以及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立项、分解、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机关文件的转达、印制、督办以及机要、秘书、通信、档案和保密工作。保管并使用区纪委、监察局,纪委办公室印鉴。制发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印章。
6、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7、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对外联系、接待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8、组织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参与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及新闻发布活动的宣传工作。
9、协助宣教调研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的关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等组织建设情况。
10、承办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负责对机关干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管理工作。
监察综合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科区纪检监察信息动态》;
二、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实绩考核细则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特邀监察员的组织、联络工作。
信访室(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适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重要的群众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本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
三、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本委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四、经常委会领导批示同意,核查部分群众的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迫、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案件和典型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五、及时向本委有关室移送领导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向旗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直派出机构及有关部门交办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督促、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
六、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信访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承办区直党政机关、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承办区直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由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四、负责上述单位纪检案件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结合案件检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组织的
案件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总结交流在查办案件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向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承办常委会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一、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具体包括:
1、按照党政纪案件的批准和处分权限的规定,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3、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二、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四、审理申诉案件。
1、对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直接作出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对主管部门、下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2、对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3、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的处分决定不服,经下级党委纪委复议复查,申诉人对复议复查决定仍然不服,由上级纪委再次进行复议复查的案件。
4、审理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5、对已经撤销的下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原作出的处分决定,申诉人现在所在单位难以复议、复查、复审的案件。
五、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或信访部门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
六、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七、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八、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九、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草拟案件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十二、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十三、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
十四、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不失秘、不泄密。
十五、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党风廉政室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级所属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自律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借培训、考察之名,游山玩水、奢侈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借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等之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行为。
四、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具体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情况,实行定期向上级报告制度;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的情况;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工作等。
五、草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指示,本着“抓住重点、重视监督、加强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执法监察室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党令、政令畅通。
三、在确保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部署的监察任务的同时,还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其它执法监察项目,并做到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
四、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住线索,找出重点,及时向
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为领导提供参考依据。
五、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部署的临时工作任务及各项活动,认真搞好其它部门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和活动。
六、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七、做好本室的文书处理、案件归档、上报转送等工作。
八、加强本室与其它科室的联系配合。对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科室提供或转送,并提出监督建议,为使整体工作开展得更好献计献策。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宣教室工作制度
1、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机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机关刊物《科尔沁纪检监察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负责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为《通辽日报》等媒体筹编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供稿;
4、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教育;
5、协同有关室总结和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6、对基层纪委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调研督查室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协助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三、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
四、指导基层纪检组织的调研工作;
五、督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贯彻上级督查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和领导批示的落实;
七、搞好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创新督查方法。
纠风室工作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级所属的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单位、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协助政府纠风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纠风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三、组织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具体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治理行政机关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办班项目等问题。
四、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纠风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
五、组织开展对本级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六、受理和调查涉及纠风工作的信访举报案件。
七、草拟纠风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