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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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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督查
 
 

             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按统一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临时因公外出办事应向主、分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时应电话请假。
二、事假一天之内由室主任批准。二—五天由分管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书记批准。病假三天以上出据医院诊断书。
三、下基层工作人员向办公室说明工作去向、工作时间。
四、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服饰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的办公语言文字。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讲究办公效率,严格遵守机关各项专门的规章制度。对各自承担的职能工作要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精通分工专业。完成工作任务应及时、准确。工作要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机关工作人员应团结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自觉服从领导的统一工作部署,主动协调平行各机构的工作联系,主动承担分工职责内和安排好下级人员的工作任务。使机关形成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的整体合力。
七、工作时间内,应自觉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言行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八、廉洁从政、勤俭朴实,严格执法执纪,不以权谋私,工作期间不饮酒,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学习制度

为不断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如下制度:
一、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少于20天,时间定为每周三或周五下午,由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每周一、周三早7:30—8:00机关全体人员提前上班进行早班前业务知识学习。
三、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政治学习,参加人数要占应参加人数的95%以上,对无故不参加者,要批评教育。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请假。
四、学习要有针对性,各室要有计划地布置好学习内容,安排好学习时间,做出学习计划,做到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讨论要有明确的议题。机关支部每月要对各室学习记录及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五、对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轮训、培训、理论学习班等,都要按时参加,做好笔记,写出心得体会。
六、本制度做为考核干部职工现实表现的依据之一,对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态度不认真者,不能评先选优。

例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地化解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书记办公会:
1、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
2、讨论决定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3、研究上级党委及纪委临时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
1、研究行政监察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部署。
2、研究审议向市监察局、区政府的请示、报告。
3、研究市监察局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4、依据权限,研究决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三)纪委常委会:
1、讨论纪检工作的计划、总结和工作部署。
2、研究审议向市纪委及区委的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立案调查及处理。
4、研究上级党委纪委及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由书记、副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做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将贯彻情况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报告。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由监察局长或监察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由局长、副局长参加会议、监察综合室主任做记录。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由监察综合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报告。
(三)常委会,由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纪委常委参加,办公室主任做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将贯彻情况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报告。

关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纪委、监察局的所有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有注名的要注名分发;无注名的要做好登记。
二、来文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此分送有关领导阅示。不得搁置,防止积压。
三、需传阅的文件,由文书承办,防止横传。
四、领导同志外出前要退还手头文件;阅文后将批示意见及姓名、年、月、日用钢笔或毛笔签署。
五、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和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受常委会指示,下达决定、决议、通报和通知等公函。
六、各类调研文章、综合分析、案件报表、督查信息、通讯报导等专项文字材料由各职能科室起草、印刷。
七、需要打字的材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纪委、监察局的文件由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校核;其他文字材料原则上谁起草、谁校核。
八、以纪委、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监察局局长签发;
九、纪委、监察局文件由办公室内统一文号,并负责文件底稿的保管、立卷和归档式作。
十、综合室是考核目标监控和运行职能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软件工作的设计、保管和整理,对外秉笔实绩,对内服务咨询,凡反映本机关、科室实绩的文字材料必须送综合室一份;
十一、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和安全。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公文泄密的,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应归档的文件、应退回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材料报送制度

1、各室凡以通纪发、通监发或其它形式形成的材料文件,需将起草并经领导审核签发的底稿和正式文本一份交办公室统一存档,统一掌握。
2、监察综合室是负责考核目标监控运行的职能部门,凡反映本机关、科室实绩的文字材料必须送综合室一份;
3、实行全员调研。年内书记、副书记、副局长每人保证三篇调研文章;各室主任二篇;一般干部一篇;及时报宣教调研室。
4、案件管理材料方面。初核案件初核同时将初步核实呈报表送综合室一份;立案的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将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登记表报综合室一份;案件审结后,将案件审理报告、处分 决定、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结论决定送综合室一份。
5、每个科室每周随时向监察综合室提供条有价值的信息一条(或信息线索),综合室负责收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督促基层及各室信息报写工作。
6、在各室未实现与市纪委、本委计算机联网之前,凡各室打印各种文稿材料,定稿时,需从所编辑的微机中用软盘复制一份,以便综合室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传给市纪委。

科尔沁区纪委监察局局域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科尔沁区纪委监察局局域网络资料库的管理,根据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数据不得擅自下载、外传。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由领导批准。
二、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监察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不得将工作组名、计算机名、登录密码及网络联络时间泄漏给非网络管理人员。
四、凡与市纪委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专人操作、不得由社会服务部门维修、维护。
五、作好网络传输上机登记。
六、今后各室凡上报市纪委的文件能够从网上传输的一并从网上传输,除下发文件或有要求外,可不再上报书面材料。

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能。
1、机关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2、全盘规划、统筹考虑、正确合理地分配和使用资金。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履行职责,合理制定年度财物计划,年终编制财务决算。
4、经费支出要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在三百元以下的一般性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书记鉴字报销。
5、机关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并由两个以上经手鉴字。未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或一人购置物品,不得报销。大型设备的购置及专项支出,在经费指标无力解决,需提出预算,报请财政批准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专项控购商品,须先办理集团购买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6、实行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制度
7、办案人员 罚没收入要及时上缴机关,并由财会统一出据财政票据。
8、严格管理固定资产、爱护公物、勤俭持家。
9、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时间,保证领导及公务用车。
二、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工作时间禁酒,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后果自负。
三、严禁车辆私自外借,不准私自出车。市区内非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市区外非公务用车须经分管书记批准。
四、各科室在城区内进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
五、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车。特殊情况要及时和办公室主任联系。
六、爱护车辆,经常进行车辆设备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貌整洁。
七、妥善保管使用随车备品及工具。无故丢失或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500元的由分管书记批准,维修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九、车辆用油实行定点持本加油,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司机不得为外单位车辆加油。
十、领导及科室下乡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以便车辆统一调度安排。下乡用车原则上一接一送。
十一、收车时车辆停到指定车位,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备品管理制度

一、各室配备的固定资产要注册登记。
二、机关内办公用品,各种器材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分发、统一管理。
三、各室因工作需用器材设备,要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滞留个人手中。
四、对临时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要精心爱护、使用、保管。工作调动,须结清往来帐目,交还所有公物及工作证。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二、管理办法
1、各室电话由所在室主任负责管理、本室人员使用。
2、电话费超支自负,半年结算,节约归所在科室。
3、各室电话严禁拔打长话。因公事打长话一律办公室登记,并使用8319378电话拔打。长话费单列。各科室出现长话费由各室主任负责支付。
4、信访室、廉政室、执法监察室、办公室,在进行集中信访排查、会议通知等工作中发生的电话费单列,但必须有电话记录,话费根据电话录与话费单对照结算。
5、办公室每月将各电话费用情况通报各室。

联席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分管案件的常委、公检法机关分管案件的领导、审计、农经站等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在查办案件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分析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讨论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
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遇有打击报复举报人,包庇案犯、干扰和阻碍办案的有关领导干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排除干扰。
四、对查处有阻力、较复杂的大案要案,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决定,进行联合查办。
五、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要严格区分违反党政纪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联系。
六、法院对犯罪的党员、国家公务员依法判决后,要将裁定书(判决书)副本送交纪检监察机关以便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七、各办案机关在办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社会道德、工作失职、作风不良等问题时,要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有关证据,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八、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及平时审计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九、农经部门在对农村经济进行审查时,发现乡村党员干部有经济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十、计划生育局处理的涉及党员、监察对象触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案件,处理决定或建议书,必须向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卫生
1、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2、办公室地面原则应在下班前拖地。上班时拖地应保持走廊清洁,洗拖布后,拿拖布走应靠墙边,尽量不将水滴滴于走廊。
二、卫生间卫生
1、卫生间洗手盆用后应立即将水放掉。
2、便后应用水冲净。
3、手纸放入纸篓。
4、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
5、不要将废弃物倒在卫生桶外。
三、会议室卫生
1、会议室禁止吸烟。
2、不得将废纸等杂物乱扔。
3、会后应自觉将座椅摆放整齐,将影响卫生之杂物带出会议室。
4、会议内容涉及哪个科室,会议室用水及会前、会后卫生由哪个科室负责。
四、走廊卫生
1、应将办公室之废弃物放入卫生间卫生桶内。
2、? 不应将烟头等废弃物扔入走廊卫生桶的上面。
3、保持走廊干燥,不应将办公室废弃物扫于走廊上。
五、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统一安排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宿工作。
2、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
3、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漏岗。如有以上情况发生,责任由值班值宿人员个人承担。
4、值班值宿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5、值班值宿人员在本科室住宿。
6、值班值宿必须到门卫值班室签到。

招待制度


1、必须坚持勤俭的原则。
2、机关招待就餐原则上只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有关客人,区内人员不予接待就餐。
3、就餐地点一律在区宾馆,在其它地点接待费用一律由安排人员自己负责(经请示书记批准安排的除外)。
4、必要的招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经请示书记,方可安排。

打字室制度

一、严格履行准印和打字登记制度。送打印的文稿需有核稿人、鉴发人鉴字,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打印。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打字内容严禁外传,校对页、软页、废页、废蜡纸及时销毁。
三、妥善保管各种文头纸,严禁散失。
四、加急文件随时打印,其他文件应在24小时内打印成文。
五、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对文件要仔细校对,印刷要精心细致,做到不污、不斜、不缺。
六、复印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打字人员要爱护打印设备,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八、打字错别率一校要在千分之十以内,二校后文字错别率为零。

保密制度

1、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人单位、家庭住址等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初核时不准泄露调查意图。
3、对匿名检举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记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4、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
5、向检举、控告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6、《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7、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8、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9、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10、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就餐、购物等。
11、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和传递办案材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2、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13、阅卷笔录、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14、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应妥善加以保管。
15、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依法采用“两规”措施的若干规定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即“两规”,是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案件的必要措施,为正确采用这项措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案件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认为必须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当填写、呈报《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按规定报批。
二、对涉嫌违纪的党员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向其宣读有关规定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三、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带至“两规”地点后,通信工具、证件、货币及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由纪检机关暂为登记保管。
四、使用“两规”措施后,办案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两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由其立即通知被“两规”人员的家属。
五、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一般应在办案纪检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确实需要在外地选择地点进行“两规”的,应按规定处理。
六、“两规”场所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在被“两规”人员活动的范围内,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事故。但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不准修建用于使用“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
七、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在实施“两规”措施的具体工作中,执行周密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依法依纪办事,严禁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
八、严格陪护人员值班制度,要有两人以上同吃同住,陪护人员不准携带通讯工具(BP机、手机),并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回避制度

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的;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的;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五、办案人员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受理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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